文旅部:试点开展文旅企业信用评价 探索“先游后付”等消费服务

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指出,把握新发展阶段,贯彻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问题导向、立足试点探索、推动重点突破、强化应用实践,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,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,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,培育一批诚信企业,发展一批信用经济示范点,不断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游市场中的应用场景,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,激发行政部门、市场主体、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,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,助推市场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。

《通知》显示,试点地区选择主要以地市、区县为主,省级试点地区视条件酌情确定。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,重视信用经济发展,提供相关政策保障,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、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,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、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。

《通知》指出,提升信用监管效能。完善信用评价制度,试点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工作,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,明确信用信息来源与渠道,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,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。完善信用承诺制度,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,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,进一步优化信用承诺工作流程,打造信用承诺工作闭环。建立信用修复制度,建立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,开展信用修复工作,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,完善协同联动机制,提高信用修复效率。

《通知》显示,探索信用交易模式。促进信用消费,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整合公共、行业、市场等多方信息,探索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,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提供“先用后付”“先游后付”、减免押金等便捷消费服务,形成促进信用消费的相关政策。培育信用品牌,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打造一批品牌化、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,优化消费体验,推动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机制。

《通知》指出,拓展信用应用范围。促进信息共享,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加强协作,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、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,为信用良好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。创新应用场景,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、信用保险、大数据管理等专业机构合作,不断丰富适合文化和旅游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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